该如何为“共享汽车”定规矩
2017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个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的指导意见”。初时,很多人以为是关于小汽车的产业发展的,涉及到行业标准和技术问题,一般引不起大众层面的集中关注和热烈讨论。
但有人仔细阅读这个“指导意见”的内容,却十分吃惊,因为这是一个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共享汽车定规矩的文件。曾几何时,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横空出现,不但给城市交通和管理秩序带来了重要影响,更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出行和生活方式。当人们熟悉和习惯了共享单车带来的变化时,对于共享汽车也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说起共享汽车的好处,人们会本能地想到,买车本来就是居民家庭的重大支出,动辄十万乃至数十万元的支出,会是居民生活中一笔较大的负担。共享汽车的好处就是不用大笔支出也能享受到汽车出行的便利,尤其是在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共享汽车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代步功能,并且,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们享用小汽车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共享汽车出现前,人们更熟悉的是汽车的短时间租赁。比如,到一个陌生城市或景区旅游,与专业的汽车租赁公司联系,租上一辆小汽车出行,不但给举家出行带来了便利,在租赁费用的支出上也能接受。但这种方式比较陈旧和传统,受到了大额押金、保险费用和车辆返还等诸多方面的限制。这种租赁方式虽然在一些地方快速发展,也逐渐被公众接受,但总体上还是发展缓慢,用户体验感觉一般,在服务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如何对租赁汽车的方式进行创新?受到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影响的启示,为什么不能改善用户体验,让人们在互联网的新方式下,移动支付、扫码开走、随取随还呢?因此,共享汽车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在各地开始不断出现。各种花边新闻也不时映入人们的眼帘:如果是新手,把共享汽车撞了怎么办?开车毕竟不同于骑自行车,其行车安全和驾驶技术的门槛应该更高,政府部门怎样制定规矩,引导这一新兴事物的正常、健康发展?这些,就是两部委出台这个“指导意见”的背景和初衷。
如同滴滴专车、神州专车等新形式出现一样,制定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办法,考验着政府主管部门的治理智慧和管理水平。过于严苛和保守,会抑制行业的发展,给人们使用这一出行方式带来不便。过于宽泛和随意,又会给未来的发展带来隐患。
因此,两部委既要给共享汽车这一新的出行方式定规矩,又要照顾到实际出行中公众的感受,还要找到有利于这一行业长远发展的积极社会因素。在“指导意见”中,人们看到了“鼓励发展”的态度,更看到了用“信用模式”替代租金管理的具体措施,还有探索城市道路上停车优惠等积极建议。
应该说,共享汽车的出现,可以改变人们传统的购车意愿,不用非得费钱、费力地去买车,而且,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便利,还省去了停车和保养等日常使用中带来的烦恼。
当然,由中央部委出台“指导意见”,也仅仅是在全面行政管理层面制定了一个原则性、方向性的框架,具体要等到各个城市出台相关的管理细则才真正把这种引导和治理落到实处。在这个“指导意见”里,提出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由各地制定发展规划。在规划时,要考虑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比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地,怎样建设共享汽车的专用站点,并且还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管理,提高这一方式的“便捷性”。
这一提示直接点出了共享汽车服务的精髓,就是“便捷”。在实现“便捷”的同时,如果能形成规模化、网络化,形成广大公众认可的“品牌”,就是值得期待的一件事情。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一样,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出行习惯等数据,如何保护这一网络数据的安全,不致于泄露个人隐私,也是这一行业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由于共享汽车真正的服务对象是城乡居民,如何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确定投放体系,并保证车辆的车况良好和使用安全,进而到押金和支付资金的安全,从这一点来说,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一样,在“便捷”的同时,把“安全”这一个关键词提到了更高的位置。在处理共享汽车与公共停车场的关系,以及利用新能源汽车方面,还有太多的实践问题需要解决。
在实践中诞生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这一改革发展的鲜明思路,在共享汽车中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