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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中国之所以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立法和法律实施。2013年11月,中国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单独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进行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认为,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方面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进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建设,一方面在国内也已经基本形成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合理利用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条例》,以及涉及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低碳技术推广、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和基金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山西、青海、四川、江苏等省区市也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律文件。
会议现场
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之外,中国也制定了大量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不仅有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列入国家五年规划方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林业和工业等行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等,还有涉及节能减排及其授信、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清洁发展企业的税收、低碳社区试点、碳捕集及利用、加强气候变化统计、国家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等非常具体的政策文件。各省区市也都行动起来,到2014年9月,已有22个省区市发布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
而内容与应对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则更是多之又多。这类法规既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之类保护环境的法律,也有《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能源利用方面的法律,以及《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它还有《畜牧法》、《防沙治沙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采购节能认证产品)等大量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提供的研究数据,则从节能这一侧面为上述法规和文件的效果进行了背书: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中国自1990年以来,万元GDP能耗逐年递减,从1990年的5.32tce/万元下降到2014年的0.69tce/万元;与此同时,能源生产率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从1990年的1891.3元/tce增长到2014年的14792.2元/tce。中国的能源强度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2013年中国万元GDP能耗值为443.8tce/百万美元,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美国的2.3倍、欧洲的3.2倍,而2011年这一数值还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49倍、美国的3.37倍、欧洲的4.8倍。
耶鲁大学讲座教授、全球正义研究中心主任托马斯•博格
曹明德教授指出,根据节能量和我国相关排放物的排放系数计算,1981-2013年间,我国共减排二氧化硫107.72百万吨煤当量,二氧化碳3355.45百万吨煤当量,以及氮氧化物57.59百万吨煤当量。由此可见,我国推进能源效率的政策立法客观上产生了巨大的节能减排效益,同时也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透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立法起草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对气候变化,概莫能外。正如南非斯泰伦博斯大学商法系教授菲利普·萨瑟兰在会上所指出的,为限制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需要国家、企业以及个体的集体行动,“我们很自然地转向了国际环境法和人权法。”同时,国内法的整合也很重要。
用中国智慧应对气候变化
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与会的中国学者纷纷从中国传统文化里寻找智慧。
“气候和合学”的提出者、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院长张立文教授认为,气候和合学是指气候动变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伦理、法律、科技、宗教等诸多形相、无形相的冲突、融合,以及在冲突融合而和合智慧的指导下化解诸多形相、无形相的冲突危机,而获得通体的平衡、协调、和谐。
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院长张立文教授在作关于“气候和合学”的演讲
张立文表示,气候和合学的建设一是开放包容,认同共识;二是和合经济,节能减排;三是合作共赢,诚信协商;四是道德义务,物我一体;五是有制可循,依法治气。其宗旨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世界人民谋福祉。公平、公正,是气候变动中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的价值原则。此价值原则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现实层面,即公平、正义、合理;二是超越层面,即真、善、美。张立文说,科学证明,气候变动所造成的危害,责任在人类自己。人类要继续在这个星球上生活下去,就必须克制、约束自己。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院长、伦理学教授姚新中表示,气候变化和全球正义表面上看是技术和政策问题,可以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政策强化来解决,并通过国际合作和谈判,实现国与国之间在排放和治理方面的大致平衡。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仅有技术层面的努力是不够的,因为气候变化危机的根源在于我们在价值观上颠倒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无限夸大并追求人作为自然主人的权利。
姚新中认为,把气候变化与道德责任联系在一起,是迈向解决气候问题的根本。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重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姚新中根据儒家经典《礼记》中关于“天地”概念的使用,来解释中国传统关于人在“天地”中的地位和人对“天地”责任的思想,以作为当代重建起“天地正义”的价值基础。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白彤东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白彤东也表示,儒家思想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儒家对人的好生活有丰富的理解,并且通过推恩,以求达到其所倡导的民胞物与的理想人格之境界。因此,虽然儒家思想以人类为中心,正因为它对好生活的丰富理解,以及强调个体对他人(包括后代、本国人、外国人)乃至环境的关爱,儒家可以提供一套人类对环境责任的东方智慧,促进现代条件下环境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