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人权研究会和新华社国家高端智库共同发布了《为了全人类共同的价值和尊严——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实践与贡献》智库报告,对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实践和贡献予以了深度分析。报告一方面对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努力和方式进行了总结,显示出中国政府在参与全球治理方面日益积极的政治意愿和具体行动;另一方面对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的基本主张和倡导理念进行了梳理,概括了关于改进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
2023年10月10日,美国纽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选举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展现负责任大国的人权担当
报告分析了中国在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方面日益积极的政治意愿和具体行动,将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所扮演的角色概括为“国际机制的深度参与者”“治理规则的共同建设者”“交流合作的积极倡导者”“治理变革的重要推动者”,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人权担当,也显示出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舞台上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历史上看,虽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就一直努力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就推动万隆会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通过了包括尊重基本人权在内的和平共处十项原则,但由于在很长一个时期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因此所发挥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20世纪70年代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中国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工作,1979年作为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2006年以来五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多名中国籍专家担任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委员。中国参与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和平权利宣言》《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工作,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一系列有关人权问题的决议,参加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讨论和起草工作,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磋商和最后表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主张与理念
报告还分析了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提出的基本主张和理念,并将其概括为“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这三个方面的主张和理念涉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三个基础性、关键性的必要条件。
“以安全守护人权”是要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社会环境。它要求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和平和安全是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守护力量。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2023年,中国相继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中国立场》《关于阿富汗问题的中国立场》等文件。在中国积极斡旋下,沙特和伊朗宣布双方同意恢复外交关系。中国推动非洲地区国家举办“中国-非洲之角”和平会议,主办两届中东安全论坛,在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东亚合作机制等多边平台积极推动各方开展安全领域交流合作。中国还积极致力于同各方开展抗疫、反恐、生物、网络、粮食、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安全倡议》中提出,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应当以安全不可分割为重要原则,以构建安全共同体为长远目标,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共赢而非零和的新型安全之路。
“以发展促进人权”是要为实现人权创造必需的物质条件。它要求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是人权保障的基础,但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受到饥馑贫困、教育落后、发展停滞、治理失效等社会问题的深度困扰。多年来,中国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提供支援和帮助,近十年来对外援助资金规模稳步增长,不断加大技术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等方面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事业培养治理人才和技术力量,帮助提升治理能力、规划水平和行业发展能力,通过共享科技成果、推动技术转移、提升职业技能等,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职业技能。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将中国的发展融入全球发展,带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已经获得了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近70个国家参与在联合国平台成立的“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它紧扣发展中国家最迫切的民生需要,在减贫、粮食安全、大流行病应对、发展融资、气候变化以及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推进务实合作,致力于以共同发展促进人权共同进步。
“以合作推进人权”是要为实现人权创造必要的国际政治环境。它要求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交流互鉴。研究报告提出,全球力量结构和政治格局正朝着多极化演变,饥饿、贫困、战乱、恐怖主义、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以及互联网新兴领域等挑战交织叠加,现代化风险呈现日益全球性趋势。这种新的发展趋势呼唤应对共同挑战的整体主义与合作思维,要求以人类整体主义关照全球人权治理。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全球人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为实践语境,以“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的客观事实为逻辑起点,以全球化进程中风险共担和“人类命运与共”为基本意识,以全人类的合作发展和权利保障为指向,体现了共荣共惠、共建共享、平衡包容、和平共生的时代追求。
通过合作与协商促进人权发展
实现全球人权治理的团结合作需要考虑现实世界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多样性。人权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与人权道路的多样性是人权发展的客观现实和活力所在,尊重和包容多样性是人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主张尊重各国在人权发展道路上的不同选择,尊重主权、反对霸权,坚决反对人权政治化倾向,通过合作与协商促进人权发展。
实现全球人权治理的团结合作需要促进不同人权文明间的交流互鉴。各国不同的人权理论、话语、政策、制度和发展道路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中国提出“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倡导举办了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并将“以多样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以和谐共生超越文明冲突,以交融共享超越文明隔阂,以繁荣共进超越文明固化”写入会议发表的成果文件。
实现全球人权治理的团结合作需要推动联合国主导的多边共治,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使发展中国家有更加平等的机会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要反对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全球人权治理要由各国共商,人权发展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享。中国主张全球人权治理结构要反映国际政治的多极化、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世界文明的多样性趋势特点,强化国际人权机构成员参与的地域公平分布原则,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代表权和话语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并提出安全、发展、合作的全球人权治理主张,有助于为全球人权治理奠定关键性的基础条件,促进全球人权治理的范式转换。
现行的全球人权治理日益呈现出“排斥对抗”的趋势。在全球人权治理的价值基础方面,西方国家将自己的本土价值作为“普世价值”强加给世界其他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的权利规范构成上,将政治自由主义所坚持的个人自由权利作为人权的核心内容,忽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人民的集体权利;在全球人权治理的适用标准上,西方国家将自己的人权模式作为唯一标准,强行要求其他国家模仿套用;在全球人权治理体制上,西方国家推行和维护强国霸权,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无法得到合比例的表达;在全球人权治理机制方面,西方少数国家大搞人权政治化,实施双重标准,将人权作为地缘政治的武器和工具。在全球人权治理的方式上,少数西方国家大搞污名化、点名羞辱和单边制裁。这种以“排斥对抗”为特征的人权治理范式,不仅不能有效应对全球人权面临的各种挑战,而且会造成新的人权侵害,为人权实现设置新的障碍,导致全球人权状况的加剧恶化。
与这种排斥对抗的治理范式不同,中国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出发所倡导的是以“团结合作”为特征的全球人权治理新范式,其特点是遵循全人类共同价值,个人权利、集体权利和全人类权利的平衡保障,包容多样化的人权实现模式,维护各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平等权利,反对人权治理机制的政治化,通过交流互鉴的方式促进全球人权治理。这种团结合作的治理范式能够克服排斥对抗范式的局限,更有效地应对全球人权面临的各种挑战,为世界人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人类正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需要作出正确的历史选择。历史将证明,只有遵循“团结合作”的全球人权治理范式,才能切实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使各国人民真正得享各项人权。
常 健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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