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智——大律师的全能境界
引言:
听周海智律师讲述他的前半生经历,你的脑海里会浮现出一幅画面,那就是美国作家海明威笔下的著名形象――《老人与海》中的老人桑地亚哥。这是一个不被失败和挫折所击倒的老人的形象,这是一个人与大自然搏斗却永不言败的精神象征。这时你会忘记周海智律师的职业身份,你会忘记他身上的光环与荣耀,你会觉得他的人生奋斗曲线就是现实版的桑地亚哥。从他的童年开始,到渐渐接近耳顺之年,人生已近一个甲子。职业和社会角色随着机缘不断变化,但在他骨子里唯一不变的就是那种对知识的渴求和对正义的坚持。对知识的渴求是因为他要了解并看清这个世界,更大程度上驾驭自己的人生;对正义的坚持是因为他穷尽一生,在苦苦寻找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向上之力永远是宇宙存在与社会发展的不变法则,是人类历史车轮滚滚向前的永恒的原是驱动力。
律师之素养
用周海智律师的话来说:“律师在本质上是个杂家。他首先是个法律工作者,要具备丰富而完备的法律知识;律师在接案时应像医生,望闻问切,把握案情,治病救人;然后又要像一个政治家,善于理顺当事双方的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要像哲学家,懂得矛盾的化解,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还要像个军事家,要善于运用武器去战斗,用法律和正义这两样武器,去打仗,不为一时胜负所困;最后律师还是个文明的商人,因为律师要在以诉求为中心的服务过程当中,达到互动、互惠、互利。所以说,律师职业的本质很复杂,他必须博学多识,拥有大观念和大能力,某种意义上他必须是一部行走的百科全书。”

周海智是一位拥有全息职业经验与成熟观念的律师,在成为一名律师之前他跨越多个行业和领域,并且均取得骄人的成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而这奇迹是周海智靠一点一滴、踏踏实实地走过来的。40岁之前的人生经历与生命体验似乎都在为律师这个职业做准备,可以说律师这个职业充分体现了周海智先生的能力和智慧,是他集大成的职业舞台,造就了他在业内的“西南第一辩”的美誉。
1955年11月16日,周海智出生于云南省华宁县,幼年是家庭困难,只读过一年小学即辍学,之后从事过牧童、工人、工会主席、队长、推销采购员、县多种经营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职高教师、自考大专及本科教师、地级机关秘书、普法办主任、汽车驾驶培训站副站长、校长、研究所所长、公关事务所主任,区、市政协委员、区政府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等多种职业。
1995年,40岁的周海智辞掉了玉溪地区交通秘书、玉溪地区汽车驾驶员第一培训站副站长的职务及公职,下海办学并牵头成立了公关协会及公关事务所,兼做律师工作。促使周海智辞职的原因很直接,也很奇特,他虽然只读过一年小学却拥有农学中专及大专、商业经济管理大专,文学大专、中文大专及本科、法律大专7个毕业证书和取得全国法律顾问资格、经济师资格、律师资格,并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1993年全国自学考试10周年纪念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事迹被玉溪报、云南日报、中国教育报等10多家报纸及中央、云南、玉溪电视台报道后,认识他的及不认识他的人都来请周海智当案件代理人,或辩护人,还不断有中学及大学的校领导邀请周海智去做报告或讲学、或谈联合办学事宜。来自社会的热情和信任、让周海智身心疲惫,他自知必须在公职与个人发展之间作出抉择。
在周海智从事律师工作17年间,他应聘担任50余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单位和个人代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两千多件。其中,既有多少次奔波没有结果的枉然悬案;也有揭开了埋伏在案件内外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黑幕,在权与法的拼杀中穿透迷雾,分清真伪,还案情以事实真相,使案件起死回生的难案;并有轰动全省“为还贷款骗担保,自作聪明露马脚”的担保借款纠纷纠错案等大案;还有下级法院争议被层层上报,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并采纳了代理人意见的,马维山与邮电局的赔偿纠纷案等要案;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正是这些成功的案例造就了周律智律师在业内的良好声誉。
在经历了童年的苦闷、成年后对事业的不懈追求、职业生涯中的诸多转机,再加之社会上对律师强烈的现实需求等原因,最终促成了周海智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用他的话来说:我这个人的特点是:干一行,爱一行,琢磨领悟一行。我在从事律师工作后,发现这个职业让我多年来在各行业的历练有了用武之地,让我有了全面施展自己才能的机会和平台。
医生之悲悯
律师在中国是一个很有朝气的职业,在工作中经历来自社会各方的挑战也比较多,无时无刻不在考验律师从业的心智能力,周海智律师对此深有感触。而有些能力却近乎本能,比如一个人的同情和怜悯以及社会责任心,只有让这些情感最终身体力行,才会有意义并产生社会价值。
在人们传统的观念中,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律师的职责是扶危济困。周海智经历过纵横交错的岁月及冷暖炎凉的世态感受,以及法力无情无边的现实,这一切让他爱上了法律。公平,正义,良知,和谐,这些专业抽象字眼儿,渐渐成为他精神世界中无比神圣的行为守则。他对律师这个职业了解越多,就越深深体会到这几个词汇的份量。
“我为冤情深重、欲哭无泪的刑事受害人在法庭上慷慨激昂义正词严地讨公道;我为懦弱无力、无亲无靠的民事当事人因果相联有理有据地争权益;我竭尽所能地澄清和洗刷人世间积淀遗留的尘埃及沉冤。我为发挥律师的辩护功能和展示律师的代理风彩而头戴荆棘王冠,肩担神圣道义,手握法律之剑,扶弱匡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崭新而宽广的道路。同时,我也提醒当事人:打官司是亡羊补牢的事情,应注重事先预见和防范,如同救火重要,防火更重要;治病救人重要,预防保健更重要。”周海智言之凿凿、情真意切。
政治家之审慎
律师要有政治家的处事艺术,在办案过程中,周海智律师认为尤其要将法理和人情的关系处理好,只有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才会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如果处理不好,只强调法律而不讲人情,就会造成矛盾激化和升级,结果可能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矛盾甚至可能在法庭外扩大,危害社会的安定。
法律有时讲形式的公正,有时案件从程序上作出了判决,但事实上往往是案了事不了,会留下令人遗憾的争议。有时的判决结果,甚至会与常理相违背,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讲的是程序的公正,而程序的公正并不一定是事实公正,这样有时就会出现矛盾。每当这些情况出现的时候,周海智就要从人情事故的角度,帮助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
“首先,在当事人找到你时,就要在诉讼与非诉讼之间有一个合理的选择,如果案件通过公开审理,就会暴露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或者审理会使当事人情感上难以接受或尊严受到极大的伤害,那我们就会劝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在法庭的调查过程中也是如此,要让双方当事人都觉得我们的代理是有人情味的,是通情达理的。尽量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疏导双方当事人的隔阂,最好的结果是在法官的配合下达成合解协议。我们历来十分重视法理和人情的相互配合。”周海智律师说。
总之,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周海智律师十分注意情理和法理的融合,这样办案的结果,往往对于促进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非常有益的。
哲学家之明辨
周海智律师认为:归根结底,要办好一个案件,无论是什么案件,都要吃透法律精神,要持有一个公平的心态。要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作为自己代理的一个落脚点,不能片面只强调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顾及法律的规定,不顾及对方当事人合法的利益。
“我们律师要注意利益纷争的平衡点,要讲究艺术、策略,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着眼点,这是一个体会,尽管你是。。。。辩是非,唇枪舌箭。。。,(录音未听清,请周律师修正。)但还是要把公平与正义摆在突出的位置,
律师一定要下功夫掌握案件事实,充分意识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不能过分强调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有些当事人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提出了某些过分的要求,甚至是触及了道德底线的要求。像这样的要求,我们都不会满足他,如果我们认为他的要求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我们就会根据法律和情理来帮助他实现自己的目标,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正确的方法是运用法律的合理性,精心设计办案思路和方案,在保证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和情节,最大程度上地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要让案件结果在最大程度上使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
这样办案的效果会很明显,也正是这种办案风格,才让我最终得到自己当事人的信任,甚至连对方律师的当事人,最后也来找我。这样的例子已经有20多起了,我想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互相服务的,你只有善待别人,别人才会善待你,作为一名律师更不例外。”上述只言片语皆是周海智律师的经验之谈,也是他办案时对自己的要求。
军事家之韬略
律师受理案件,并且要维护当事人利益,结果就是要打赢官司,从这一点上,律师还必须具备带兵打仗的能力,有作战的谋略和果敢。周海智律师并没有为记者过多描述有关谋略,而是通过一个小例子来说明对于一名律师来说,坚守正义并不只是说说那么简单,往往真正检验一名律师的心智能力,就在一瞬间,如果内心不够强大,那么瞬间就可能被困难击跨。
难题有来自当事人的、某日,一位衣着俭朴的中年男子前来向周海智律师求助,要求他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群殴打致死的儿子申冤。人死了,却无任何相关部门受理该案,在当事人父亲身无分文的情况下,周海智律师出于对弱势群体关怀扶助的本能与义务,接下了该案。经过多方调查,他了解到死者生前品行不佳、惹事生非,本案的起因也是由其自身好生事端而引起。但是周海智律师认为这不能成为多方不闻不问的理由和借口,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周海智凭借一人之力最终将案件,提交法院并成功受理。而在该案中他作为律师,并没有收取任何酬劳。
难题也有来自对方当事人的,比如有一个外省的商人,在云南承包了一个国有企业,企图诈骗一方当事人几百万吨的钢材,周海智正巧担任这方当事人长期的法律顾问。周海智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快速作出决定,要求己方当事人首先冻结货物,而不是急于向对方索要货款,然后通过法院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周海智和己方当事人坚决的态度让对方意识到如意算盘落空了,于是对方当事人找到周海智,先拿出10万元来利诱,授意周海智办案不要那么认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可是被周海智一口回绝了。见利诱不成,对方当事人就狗急跳墙拿出刀子来威胁他,并扬言:“如果你非要按自己的方式来办案,那你今天就活到头了。”周海智一拍桌子就站起身来,大声说:“你吓唬谁?我告诉你,如果今天你用刀把我扎死,那我就是因坚持正义而以身殉职的烈士,而你将会是一个受到全社会谴责和法律惩处的罪犯。”对方见周海智如此坚持原则,就退缩了。
从上述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周海智律师骨子里对律师职业道德的坚守。除了勇气,还必须要有高超的技巧,能调解时力争调解,不能调解时则迎难而上,快速决断,毫不退缩。
商人之利道
说到律师这个职业存在的商业属性,周海智律师要指出:一定要充分地理解和认识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而律师要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来获得经济利益,所以律师要在律师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赢利。同时也要求我们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要有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将个人获利与国家规定这两点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有机结合。
周海智律师着重强调,律师一定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要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国家有些法律的制订是要征求社会的意见,需要律师积极参加,有些意见或许并不公开征询,但是律师可以通过政协或人大提出来。律师还要积极参加普法活动,而普法活动的过程也最能体现律师的价值,是律师的一种当仁不让的社会责任,律师还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要为困难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付不起钱的群众,也要给予积极援助,同时作为一名中国律师还要通过执行、代书、代理、辩护、顾问等方式,来宣传社会主义的理念,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总之,律师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目的,是要为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的安定局面而贡献自己的力量。说到底,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其实是有机统一的。因为你把责任做好了,信任你的人就多了,经济利益也就有了。
未来之展望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周海智律师在第一时间研读了报告全文。他注意到报告中共有25处提到了依法或法制,有8处提到了司法,已经将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周海智律师相信,“重行政手段、轻法制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制权威;重政策运用,轻法制规则。”的情况,将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会得到逐渐改变,司法也将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成为最权威的纠纷解决途径。周海智对报告的论述非常赞成,同时也充满信心:我觉得建立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将成为我们国家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
最后,周海智律师又语重心长地提到关于律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说到底就是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产品的质量问题,一方面是产品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律师来说,既然要做就要作出标准和效果。律师一定要找准自己的定位,自己的长处是什么?擅长办理哪一类案件?律师一定要明确。同时要清醒地意识到,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一定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这样才能够有尊严的把案子办好,这是我们律师的守业之本。当你执业时间久了,积累出良好的口碑后,也就逐渐地形成了自己的品牌。而无论何时,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说,诚信和办案质量都是生存发展之本。”
【人物档案】
周海智,现任云南周林律师事务所主任,云南省玉溪市公关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社会主要兼职:玉溪市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云南省玉溪市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多所高校、研究院客座教授、课外辅导员及数所部级、国家级研究机构高级研究员、特约研究员。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已成功办理过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非诉讼案件2000余件。擅长经济案件代理,担任30余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是云南集经济学者及律师为一身的知名人士。
主要业绩:在担任国营元江红光农场十队队长兼技术员期间,甘蔗亩产创全国最高纪录,受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表彰。担任职大及自考辅导教师期间所教的《秘书学》、《写作》、《民事诉讼法》、《民法学》、《经济法学》学生及格率居全省第一。
曾应邀分别在“云南省自考理论研讨会”及云南财贸学院、玉溪农职院等36所大、中专院校作《自考与教学》、《当今人生价值观》、《理想—毅力—方法》等专题报告,为玉溪市保险公司等20多家企业单位举办过公关知识、法律知识讲座,为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及玉溪市公关协会会员讲授《经济合同纠纷与经济诈骗防范知识》,累计有1544510人听取了讲座。与他人合著《实用公共关系学》、《实用秘书学》、《现代推销技巧》,被玉溪财校、玉溪中高教育学校等10余所学校例为教材,同时发表200多篇诗歌、散文、小说、新闻报道及学术论文,并有多篇获奖。其中《企业管理成功的若干问题》、《实现人生价值需具备的几种基本素质》、《签订合同须注意的十八个问题》、《履行合同应注意的若干问题》、《经济诈骗的常见手法及防范》、《如何防止经济诈骗》等论文被国家级出版社多书多刊登载,荣获多项奖励。撰写政协提案和调研报告30多件,有的获优秀提案奖,有的编入政协专辑。2008年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座谈会,所提建议被采纳。还关心和资助贫困孩子读书,几年来赞助钱、物共计10万余元。
周海智律师曾获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自考毕业生、优秀通讯员、优秀总撰稿人、优秀自考辅导教师、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优秀律师、优秀政协委员、共和国杰出律师、中国时代杰出律师、西南第一辩等光荣称号。《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云南日报》、《昆明日报》、《玉溪日报》及中央、云南、玉溪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均报道过其事迹。其中,《从放羊娃娃到大学教师》被选入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开拓者》;《成功属于自强不息的人》被选入四川大学出版社的《神州之魂》;《一个最值得信赖的律师》被选入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光辉世纪》;《他使我惊讶、令我赞叹——记云南汇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海智》被选入特区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骄子》;《鹰的续集—记云南原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周海智》被选入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人生》;《从放羊娃到博士的周海智律师》被编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中国专家人才库》、《中国人才辞典》、《中国国情报告》(专家学者卷)、《中国专家人名辞典》、《中华英模大典》、《玉溪地区年鉴》、《中国当代知名律师辞海》、《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律师年鉴》等130多部书籍登载了周海智自学及工作事迹。他的一些成功案例被选入《中国当代律师经典案例》、《大律师周海智的经典案例及传奇人生》、《中国优秀律师实务》、《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等书中。其人生思想经典被收入《中华名人格言》、《中外哲理名言精选》、《中国当代思想经典》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