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广东省委联合召开表彰会,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受到表彰的汕头中院为榜样,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职责。
据悉,集体一等功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荣誉。多年来,汕头中院确立“精审判、严管理、强基层、谋创新、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集中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创新成果,充分展现了法院队伍的良好风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徐家新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人民法院服务改革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积极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案件处理上坚决做到“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认真做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徐家新强调,要按照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法院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理想信念、司法良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加强对法院干警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管理责任和经常性管理;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会上,徐家新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汕头中院授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受广东省委委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鄂主持会议并讲话。汕头市委书记陈茂辉讲话,汕头中院院长林平发言。广东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汕头市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汕头市政法系统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汕头市两级法院干警代表参加会议。(宿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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