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员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需把握好“度”
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但在具体落实文件精神的过程中,需要事先设定多项宏观控制规定。”日前,民建会员陈海林提出,要把握好“度”,保证农村改革规范、有序、可持续。
陈海林认为,“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土地流转要“规模适度”,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寻找到这个“适度”的具体坐标。首先要注意因地制宜,防止目前存在的一味追求规模越大越好的误区。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应当在中心城市周边的农场应以小规模为主,人多地广的农业区应 以中型农场为主,而在地广人稀的粮食主产区可以大型农场为主。
陈海林提出,行政介入推动提高土地流转的组织化程度,资本介入推动土地流转的集约化程度,二者都必须保持在农民可接受的范围内,以不发生强拆强迁和群体性事件为限;在时间限度上,目前土地流转租期不宜设定过长,尤其是在人多地少的发达地区,一般开始阶段以3至5年的短期租约为主,逐渐向10至20年的中期租约过渡;农田种植品种必须把握好收益较低的粮食作物与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之间种植面积的比例,对于长周期经济作物和林木种植予以严格限制。此外,还应当注重农田产出和修养比例的“度”,针对不同地区农田流转设定不同底限。在大中城市周边设立农田强制轮换修养制度,在一般地区实行农田定期修养制度。
同时,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土地流转将带来小产权房遍地开花、人口急剧流动引发城乡社会秩序混乱等现象的担忧,陈海林认为,必须从政策设计和执行过程中给予高度重视,建议要在经营性土地的占比上,警惕农民宅基地和农村原有的集体经营性土地限制被不断突破,对于大资本、大规模的土地承包商或服务商,需要实行严格的“进入前承诺”制度,设定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并且予以一定的人口安置责任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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