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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

2014-08-04 14:54:00 来源:民建中央网 作者: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通过提案办理开展民主协商,已经成为人民政协一项特色鲜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全局性工作。一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先后多次在中央文件中肯定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的明确要求,推动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此基础上,报告同时明确要求“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把“提案办理协商”总结提升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和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突显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反映出中共中央在当前攻坚克难改革新时期对提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提案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而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作用的重要途径,是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实现提案“提”“办”双方的充分沟通,增进共识,既能反映有关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舆情参考和智力支持,也能推动承办单位采纳提案的合理建议,促进相关领域工作不断发展。因此,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应包括提案者、人民政协和提案办理单位三方,其内涵应贯穿于提案提出、提案答复、提案落实的全程,具体形式应包括提案提出过程中的议题协商、提案答复阶段的沟通协商、重点提案的办前协商、提案书面答复后的通气协商、跟踪办理提案的多层次协商、提案办理效果的评议协商等。 

深刻理解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提案办理协商的内涵与形式,是民革开展提案工作的重要前提。多年来,民革十分重视结合自身优势,积极顺应新形势新变化,着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努力发挥民主党派的独特作用,为全面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贡献力量。 

      一、以广泛协商为基础,着力提高提案质量 

提高提案质量是促进协商民主科学化的基础。提案质量的高低,既决定了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出提案提交单位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多年来,民革中央不断发挥党派优势,坚持在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广泛协商,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工作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高提案建议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参政议政要参到点子上、议到关键处,必须要以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在调研中了解工作进展、发现问题与矛盾,尤其注重广泛听取各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再结合专家的客观分析,提出具有全局性、客观性、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从这个意义而言,专题调研是开展广泛协商的一条重要途径。多年来,民革中央始终把调研成果转化作为提案工作的一条重要法宝,多篇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集体提案,得到了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是充分发挥人才和组织优势,加强党内协商,提高提案建议的专业性和广泛性。加强与党内专家学者、各级民革组织的沟通,是开展党内协商的重要手段。一是高度重视民革中央专委会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专委会委员结合本职工作领域,积极反映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课题,不断挖掘问题、研究对策,提高参政议政成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上下联动,认真做好各级组织优秀参政议政成果的整合与转化,形成全党提案工作的群体优势。各副省级以上组织提交的年度精品参政议政成果,聚集了各级组织的群体优势和智慧,是民革中央提案素材的另一个重要来源。通过认真对比、筛选和整合,我们将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提炼出来,将不同的观点汇集起来,形成更为全面、系统、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产生了多篇重点提案。这两类提案普遍呈现反映问题全面具体,所提建议专业性强、可行性高等特点,得到提案办理单位的广泛好评,部分提案还被全国政协选为重点提案和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并得到国家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三是不断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商,积极借助外力,提高提案建议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多年来,民革中央十分注重与相关国家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多次邀请各级政府部门参与民革各类参政议政活动,特别是围绕民革参政议政重点领域,我们与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台办等单位多次合作,并与其中一些部门建立了常态的工作联系机制。同时,民革中央还积极参加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等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情况通报会,并主动走访相关部门,全面深入了解政府工作动态,及时对提案中出现的建议滞后、可行性不强等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此外,我们还积极加强以专委会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党外人才库建设,为民革中央的参政议政工作汲取更多智慧与力量。 

      二、认真参与办理协商,努力推动提案交办落实 

提案建议得到采纳与落实,是提案价值的真正实现,也是提案工作的终极目标。因此,认真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关注提案建议的实际落实情况,是民革中央提案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是加强与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提案动态。民革中央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围绕提案的立案情况、交办去向、主会办单位等问题,加大问询力度,对提案办理的全程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认真准备,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提案办理协商会、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提案办理单位来访等活动。以今年为例,全国政协在两会期间召开的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和“加强城乡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主题的提案办理协商会,民革中央都是副主席亲自参加,不仅重点介绍我们的相关工作,还与各办理单位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讨论。6月,我们积极联系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於忠祥代表民革中央参加了全国政协“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积极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活动,为探讨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和其他城镇化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献计出力。此外,在国台办相关领导亲临民革中央说明提案办理情况时,我们事前积极联络了部分专家学者,在会面中与国台办就提案相关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研讨。 

   三是认真做好提案情况的反馈工作,促进提案办理中的有效协商。一方面,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对于素材来源于党员专家和各级民革组织的提案,在其定稿、提交、转办等关键节点,及时告知提案素材提供者,并第一时间征求他们对提案答复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提案答复制度,加强与提案办理单位的沟通,促成提案的落实。对于无法落实又未能给出充分说明的提案答复,我们明确表示“不满意”,以引起政协和办理单位对此问题的重视,加大提案办理沟通和督办力度,推动相关单位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使该提案最终获得圆满的办理结果。 

    三、反映问题,建言献策,协助提升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水平 

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为促进提案的采纳落实,民革中央充分利用全国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情况通气会、工作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以及与相关提案办理部门互访的机会,积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制度性障碍,并从民革的角度对改进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很多建议都得到了全国政协和部分提案办理单位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在提升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水平方面发挥了有益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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