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保护从法制化发展开始 代表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于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23日,正在对本次提交议案、建议做最后梳理、准备的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接受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i公益”网站记者独家专访。王明雯透露,在本次大会上她将特别关注《刑法》修订,呼吁修改强奸罪、废除嫖宿幼女罪,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加大对强奸幼女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议案中,王明雯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并入强奸罪。
王明雯认为,强奸罪的起刑点虽然比嫖宿幼女罪低,但强奸罪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嫖宿幼女罪其实规避了对“轮奸”的认定,成了犯罪者的“免死条款”。
“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并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能加大强奸幼女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能够保护幼女的心理健康。这也与当初立法者希望通过设立嫖宿幼女罪以加重处罚的初衷是一致的。”
王明雯说:“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等于间接认可了幼女‘卖淫女’身份,这会对幼女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人大代表聚集女童保护
最高法: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i公益记者梳理近年来全国“两会”的相关报道后发现,废除嫖宿幼女罪是“两会”立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希望能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如果一段时间内该罪名依然未被废除,最高法院会进一步规范该罪的适用。
百名女记者声援“女童保护”
王明雯:还应关注包括男孩在内的男性保护
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2013年性侵儿童案件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的趋势,尤其以8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同时,因为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差异,近年来我国出现了适用嫖宿幼女罪、负面影响巨大的典型案例。
鉴于此,全国各地100多名女记者于2013年6月1日联合发起公益项目——“女童保护”,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伤害。
王明雯认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是加大对强奸幼女行为的惩处力度刻不容缓!大量恶性案件的接连发生,正是自己今年提交这份议案的动因。她非常赞赏女记者们发起的“女童保护”项目。
不过,她也指出,“不仅仅要关注女童保护,也要关注包括男孩在内的男性保护。因此,我对《刑法》修订的议案内容涉及的范围更广,不仅仅涉及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的修改,也包括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修改;不仅涵盖了女童保护、男童保护,也涵盖对任何被性侵个体的保护。”
“i公益”网站最早发起设立“女童保护”项目
人大代表:愿与媒体、社会各界协力推进儿童保护向法治化发展
作为最早的发起、参与机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i公益”网站始终致力于这项有益的公益活动,并于今年全国“两会”前联动全国八省、数十家媒体共同展开调查,并呼吁更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关心并提交相关议案提案。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表示,愿意与包括i公益网站在内的媒体、社会各界共同协力,推进儿童保护向法治化发展。(记者 简文敏 侯青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