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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培训规划

2015-10-13 09:33:00 【关闭】 【打印】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征求意见公告。规定提出:遴选、建立一批开放性教师企业实践示范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体系。

  规定指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规定称,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职业学校要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制定企业实践方案,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规定要求,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现有资源,遴选、建立一批开放性教师企业实践示范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体系。

  规定提出,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培训规划,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

  规定称,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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